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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工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支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局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监控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归口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经费和国家、省下拨我市的教育专项经费以及国外、港澳台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与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年度统计报表;负责管理和指导教育基建工作和教育装备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学校和二级事业机构的财务财产。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单位(学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七)统筹和管理初高中(职业学校)学历考试和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学校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统计资料以及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委委托管理的大中专院校的党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教育工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十三)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发布日期: 2006-05-08
主办:湘潭市教育局  地址:韶山西路242号
电话:0732-2310854 E_mail:xtsjyj@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0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