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教基金[2008]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市直有关学校: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一大批有识之士为湘潭教育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湖南盘龙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出资成立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盘龙教育基金,现已有34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高中阶段学生接受盘龙教育基金的资助。根据捐赠方湖南盘龙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愿,现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盘龙教育基金2008年助学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人数及金额
2008年盘龙教育基金扶助高中生10名,每生每年补助学费及生活费5000元,直至高中毕业;扶助2008年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大学生10名,每生每年资助10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二、推荐指标分配
扶助对象推荐指标(含高中生及大学生):湘潭县8人,湘乡市8人,韶山市、雨湖区、市一中、湘钢一中各3人,岳塘区、市二中、市十一中、市工贸学校、湘机中学、市三中、市十中各2人,其它高中学校均可推荐1 人。各单位上报推荐对象原则上高中生、大学生各占一半。
三、扶助对象要求
(一)盘龙教育基金扶助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湘潭籍学生,优先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境贫寒的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生要求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
(三)大学生要求是2008年第一批本科录取,思想进步,有团队精神、创新能力,并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四)盘龙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将每年对扶助对象进行调查回访,对不合格者,终止扶助,并另选扶助对象;
四、时间安排
(一)7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相关资料交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点:市教育局三楼;联系电话0732-2322338)。
(二)7月21日到8月2日盘龙教育基金工作小组组织实地调查,与推荐资助学生见面。
(三)8月4日盘龙教育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对象。
(四)8月5日公布资助对象名单。
五、上交资料
(一)2008年盘龙扶助基金扶助学生推荐表。
(二)高中生交每年的学习成绩单。(高一年级的提供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初中三年的成绩情况)
(三)2008年新入学大学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并交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推荐工作,为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的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08年盘龙教育基金扶助大学生推荐表
2、2008年盘龙教育基金扶助高中生推荐表
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