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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网上公布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使湘潭教育信息网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湘潭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真正成为湘潭教育对外自我展现的主窗口,使湘潭教育跟上网络时代的发展,也为保证教育信息及时准确地上网发布,保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的收集

1、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活动、重要新闻及有关信息由各有关处室负责组织搜集、排版、提供并维护更新信息。

2、各科室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以收集信息和定期更新自己的信息。保证信息来源渠道畅通。

3、各科室采集的信息,内容要真实,逻辑层次要清晰,文字要精炼。

二、信息的发布

1、教育局主页是发布各类教育信息的总窗口,各科室设有相应的主栏目,主栏目下的各级子栏目由各科室自己设定,在设定子栏目时既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处室的实际情况,又要注意信息间的逻辑层次关系,清晰反映各自的信息。

2、凡要上网发布的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填报局办公室统一制定的“上网信息审批单”,经科室领导审核或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方可上网。

3、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内部信息和未经领导审批的信息上网。部分重要信息必须报主要局领导审定后方可上网。

4、所有上网发布出去的信息,由信息中心根据领导审批确认的信息内容进行编辑,并组织相应的技术方案予以发布。

三、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1、各科室采集的文字信息,由本处室信息员负责组织收集、录入、整理,并定期更新。信息更新的周期暂定每周一次,重要信息经审批后可随时更换或追加。

2、为保证信息新颖,加快更新周期,对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凡经上网发布后,将酌情支付报酬。

四、信息安全

1、根据各科室确定的信息员名单,由信息中心确定各科室信息员对信息录入、更新及维护的操作密码。

2、只有信息员知道本科室的用户名和密码,由信息员对本科室经过审批的信息进行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

3、每个有管理权限的信息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操作口令,一旦泄密,必须及时报告信息中心,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4、科室调整信息员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以便更新操作口令。对未及时通知更改密码造成泄密的,由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玩忽职守造成泄密的,根据《保密法》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发布日期: 2006-11-07
主办:湘潭市教育局  地址:韶山西路242号
电话:0732-2310854 E_mail:xtsjyj@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0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