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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到进行教育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务,被询问到的第

一位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

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

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

关经办部门和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办事人有提出联系要

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有关

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若暂无责任人或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

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予对方答复。

    四、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现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系单

位,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人。被联系的有关责任人的服务责任参照本制

度的第二条执行。

    五、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

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七、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

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发布日期: 20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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