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潭市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和我局直属学校补充教职员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我局直属学校从2006年1月1日起补充教职员工一律采取考试和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领导干部的调整、补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属学校补充教职员工应当在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充非教学人员必须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并从严控制。
(三)招聘教职员工实行分级负责制。
1、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市编委、市人事局的监督指导。
2、各直属学校负责面试、考查考核、聘用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
(四)直属学校补充教职员工原则上在局直属学校范围内调整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并以做好直属学校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为前提。
(五)直属学校补充骨干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地、外系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大专院校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含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应聘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应受过特师教育学习或培训且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证书和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
2、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
4、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含中级)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的笔试资格证书。
5、符合以下年龄规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6、毕业生除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外,原则上还需具有学士学位、国家英语四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汉语言文字(中文)专业达到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业达到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含中级)以上水平,还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2、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
3、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体检、面试、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经编制部门同意用编后,由市教育局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笔试、面试考试方案,分别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制定)。
招聘方案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招聘方式、体检标准及招聘简章等内容。
(二)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在市教育网和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或由招聘单位发布。
(三)组织报名、体检。报名、体检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校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报名。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在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聘用体检适用标准》执行。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各占录聘综合成绩的50%。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应聘,其免试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为确定考核人选的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新理念等),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按7:3的比例合成笔试总分。
2、面试。面试内容以试教为主。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具体操作办法按招聘学校公布的面试方案进行。
3、面试人选的确定。(1)按照参加笔试人员填报的招聘学校志愿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2)免于笔试人员;
(五)体检。体检人选为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
(六)考核。(1)非免考人员之间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2)非免考人员中综合成绩高者与免考人员之间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应聘的骨干教师考核内容为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应聘的毕业生考核内容为在校的表现情况。
四、相关规定
1、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学位)的人才,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骨干教师(含实习指导老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才。以上人员经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免于笔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2)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涉密岗位需选聘的人员;
(4)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5)直属学校(属同级财政管理下的事业单位)教职员工内部流动。
3、直属学校补充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招聘条件及考试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另文规定。
五、回避与监督
(一)教职员工的招聘工作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教职员工的招聘工作接受市编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宜本地的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办法报我局备案。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潭教人发[2005]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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