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审批对象: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湘潭市益智实验中学、湘潭市创智实验中学、湘潭文理专修学院、湘潭市少儿特长启蒙学校。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审批条件: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内容必须符合:1、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精神。2、招生广告宣传无弄虚作假之间。
审批数量:法律对印刷招生广告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原件及相关资料。
审批费用:不收费。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民办教育科科员。(受理电话:0732-2322204)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当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前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民办教育科科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
(三)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民办教育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主办科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半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民办教育科主办科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申请人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广告审批许可证;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半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2-2313442
审批事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优惠加分审核
审批对象: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考生要求享受优惠加分对象。
审批依据:《湖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教育厅湘教发[2005]24号;《湖南省200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5]86号。
审批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要求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
2、某些项目经测试后合格;
3、经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湖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审批表;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登记表;
3、获省全运会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
4、湖南省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发明奖登记表;
5、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表;
6、侨务对象子女高考升学情况登记表;
7、烈士子女登记表。
审批费用:
1、体育优惠加分市县收取25元报名费,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294号;
2、其他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间:
1、普通高校优惠审核在2005年5月10日前,5个工作日;
2、成人高校优惠审核在2005年9月10日前,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工作科科员。(受理电话:0732-821736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收集有关优惠加分的材料;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当受理;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工作科科员。(受理电话:0732-821736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试院分管领导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考试院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科长,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提出许可意见,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工作科科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待省考试院审核的,将信息输入优惠信息库;
2、将经省考试院审批后的优惠表下发到相关单位装入考生档案,由相关单位通知考生。
(三)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2-2313442